收中資發展共諜組織 組狙擊隊狙殺臺獨 退役少校屈宏義重判10年

臺中高分院。(資料照片)

臺中高分檢去年底偵結一起違反《國安法》重大案件,將復康聯盟黨主席屈宏義等7人依違反《國安法》、《反滲透法》提起公訴,臺中高分院26日審結宣判,認定屈等人違反《國安法》第2條第1款規定,分別判處3年6月至10年不等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臺中高分檢調查發現,62歲的屈宏義自中華民國陸軍校級軍階退役後,長年在大陸經商,於2019年接觸人民解放軍諜報機構單位。對方允諾提供資金,要求屈在臺吸收退役軍人發展組織,陸續招募包括黃男等6名退役軍人擔任幹部。

屈並撰寫多份組織與行動計劃,包括「復康聯盟規畫案」、「中華統一復康聯盟運作計劃」、「復康聯盟運作人員」及「中華統一作戰行動指導綱要」等計劃,規畫發展復康組織、成立政黨及建立內應武裝力量。

檢調查出,屈宏義收受大陸資金後吸收國內多名具軍職背景人員,且秘密組成狙擊隊,並勘查、蒐集我方軍事機敏地點,包括四大軍事據點與AIT臺北辦事處等,拍照、繪製圖資後交予大陸,檢調依《國安法》對屈宏義等7名退役軍官提起公訴。

臺中高分院26日審結宣判,認定屈宏義與戴姓、林姓、廖姓、朱姓、黃姓及余姓等共7名男子均犯共同意圖危害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爲大陸地區違反國家安全法第2條第1款規定,屈處有期徒刑10年、戴男8年、林男8年,廖男則處3年6月、朱男7年、黃男8年6月、余男7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