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促黨幹部當臺商在臺發展共諜組織 3人遭判刑定讞

▲統促黨三名黨員在臺發展共諜組織,遭最高法院判刑定讞。(圖/記者吳銘峰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中華統一促進黨」副秘書長溫瓏,在大陸地區經商,他夥同先前在中正預校的同學們,海軍退役上尉、統促黨世忠黨部主委朱新瑜,以及空軍退役少校、統促黨員江瓊麟,在臺灣共同經營共諜組織,意圖吸收軍官加入,最後遭查獲。最高法院審理後,將溫男判刑10月、朱男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江男則遭判刑1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溫瓏等3人在大陸共同經營「溫拿公司」,爲求公司經營順利,並收取更多利益,就接受大陸珠海市臺辦主任科員林華強、政治部聯絡局兼現役軍官張嘉逸,以及綽號「小蕭」的男子等人的指示,共同在臺發展組織。

一開始由溫男發動,他在2016年4月間,以投資溫拿公司爲由,邀朱男赴陸,並由中共官員將朱男吸收;2人於2018年11月,邀請江男與樸姓男子共同前往大陸參加珠海市航空展,最後成功吸收江男,樸男則沒有被吸收。2019年6月間,江男以電話或進入空軍松山基地指揮部營區,以協助當時之現役上校張姓副指揮官升官、帶出國、允以金錢等利誘方式,企圖吸收,但未成功。

案經檢舉後,由檢調單位進行查辦。檢方於去年5月間發動偵查行動,將3人帶回偵訊,並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全案並於去年8月間偵查終結,檢方依照違反《國家安全法》等罪嫌提起公訴,案件交由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一審審理。

法院審理時,3人否認犯罪,但檢方手中握有不少客觀證據,最後高雄高分院認爲3人確實有罪,並判決溫男有期徒刑10月、朱男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江男則遭判刑1年。其中檢方起訴部分犯行,法院則判決無罪。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9日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