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促黨幹部、臺商涉共諜案 3人依國安法判6月至1年
統促黨幹部、臺商涉共諜案,3人依國安法判6月至1年。(本報資料照)
中華統一促進黨幹部溫瓏到大陸經商回臺,被控拉攏退役軍官朱新瑜、江瓊麟加入統促黨,涉嫌爲中共統戰部門在臺發展組織,違反國安法,去年8月底起訴,高等法院高分院27日宣判江1年、朱6月、溫10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據瞭解,被控違反國安法的溫瓏2016年至2019年間在大陸經商,被中共統戰部門官員吸收後,回臺透過友人結識退役軍官朱新瑜、江瓊麟,溫瓏涉安排招待朱、江2人免費前往大陸,與中共統戰部門官員碰面。
朱、江2人承諾藉由軍中人脈,協助發展組織及蒐集情資,2人回臺後加入統促黨成爲幹部,曾找昔日軍中同袍前往對岸旅遊,但都被拒絕。
高雄高分檢接獲檢舉,指揮調查局國安處幹員深入追查,經過蒐證調查後,去年5月中旬,前往新竹、高雄等地搜索溫、朱、江等3人住處及相關處所,查扣可疑文件,傳喚3人到案。
3人應訊時僅坦承到大陸經商或旅遊,曾與中共統戰高層人員見面,但未答應替對方發展組織。承辦檢察官陳俊宏偵訊後,認爲溫、朱、江等3人供詞避重就輕,均違反國家安全法,涉案情節重大,有串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高雄高分院27日宣判,依修正前國家安全規定,朱新瑜判6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5萬元,得易科罰金。江瓊麟依違反修正前國家安全法,處有期徒刑1年,溫瓏則判有期徒刑10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