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上校張超然共諜案 二審維持原判1年6月
自稱「臺灣第一特務」的軍事情報局退役上校張超然。(本報資料照片)
自稱「臺灣第一特務」的軍事情報局退役上校張超然,遭大陸對臺情搜人員吸收後,在臺發展組織並吸收另2名退役軍官當共諜,臺北地方法院依《國安法》爲大陸地區行政機構發展組織罪,將張判刑1年6月、退役上校周天慈判刑1年2月;軍情局退役少將嶽志忠則依爲大陸地區行政機構發展組織未遂罪判刑10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24日維持原判,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周及嶽都是軍情局退役軍官,張透過軍情局退役軍官「月月會」活動,作爲吸收對象的管道,並在2008年間,安排中共情報機構官員與周天慈餐敘,從事發展組織行爲,併成功吸收周;張、周在2012年、2016年間,安排中共情報機構官員與嶽志忠餐敘,併成功吸收嶽,之後又企圖吸收其他人但未遂。
高院合議庭認爲,張等3人上訴辯稱無罪,但依照相關證據、辯詞不足採信。檢察官雖上訴主張,一審量刑過輕,但合議庭認爲,一審有罪判決尚屬妥適,上訴沒有理由,應予駁回。
檢方另指控,張超然安排周、嶽前往國外某地,在下榻飯店與中共情報機構官員晤談,使該官員得以刺探、收集周、嶽任軍職期間的職務經歷及業務內容,3人涉犯2015年修正前《國家情報工作法》的違法泄漏資訊罪。檢調還查出,張、周及嶽與中共情報人員之間,以「帶禮物」等切口,作爲協助交付「資料」暗語。
高院認爲,依張等人供述內容,最多僅得確認他們有表明自身姓名等基本身分資訊,尚無法得知他們向中共情報機構人員陳述何種具體情報資訊,難認合於檢所指違反國家情報工作法犯行,上訴並無理由,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