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共諜 前中校二審判5年4月
曾任國防部軍事新聞通訊社中校孔繁嘉遭控被大陸廈門市官員吸收,企圖拉攏其他現役、退役軍官加入,在臺發展組織。一審因孔坦認犯行,判處5年6月徒刑,臺灣高等法院二審改判徒刑5年4月。(本報資料照片)
曾任國防部軍事新聞通訊社中校孔繁嘉遭控被大陸廈門市官員吸收,企圖拉攏其他現役、退役軍官加入,在臺發展組織。一審因孔坦認犯行,判處5年6月徒刑,臺灣高等法院24日二審改判徒刑5年4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孔繁嘉被中共軍委會廈門人民市政府官員吸收,於2006年11月、2008年4月間各收受6000美金、5700美金,答應替陸方引介現退役軍人赴大陸或越南旅遊,接受陸方招待,藉此吸收、發展組織獲取軍事機密。
孔於2012年8月退役,2014年起至2016年先後收受陸方6萬人民幣,於2017年邀約王姓軍官赴大陸、越南旅遊,但遭婉拒。
孔再於2017年4月、5月間邀約另名王姓退役軍官赴陸旅遊,2人接受中共官員接待。孔2020年再安排和王姓退役軍官赴陸,因爆發新冠疫情作罷,改將中共情工人員聯絡方式交給王男,但王男未積極聯繫而發展組織未遂。
桃園地院一審依貪污等罪判處孔5年6月有期徒刑。
但合議庭考量孔自白犯罪並繳回犯罪所得,符合《貪污治罪條例》、《國家安全法》減刑規定,依收賄罪判處徒刑5年2月、褫奪公權3年,另依《國安法》判刑2年6月,應執行徒刑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