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軍聞社中校孔繁嘉淪共諜 「收賄逾60萬」二審判5年4月

前軍聞社中校孔繁嘉淪共諜,獲判5年4月徒刑。(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國防部軍事新聞通訊社前中校副主任孔繁嘉,被爆受中國情報單位收買,三度試圖引介現役軍官與中方接觸未果,遭檢調依貪污罪、國安法發展組織未遂等罪起訴。高等法院今(24)日審結,判孔繁嘉5年4月徒刑,沒收犯罪所得。

案件起於退伍上尉邵維強,他爲金門縣安全旅行社有限公司負責人,自2002年起爲中國發展組織,併成功吸收曾任軍聞社少校記者的孔繁嘉,2019年成功吸收時任陸軍第八軍團指揮部作戰處上校副處長向德恩,並欲吸收其他在職之中校、上校共3名軍官未遂。最高法院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等罪,判邵維強12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定讞。

至於孔繁嘉,其2006年任軍聞社新聞官、中校副主任時,經邵維強引介認識中國廈門市人民政府第四辦公室大校楊歷波等情報人員,陸續收受美金報酬並加入共諜組織。楊歷波依指示傳遞臺灣情報消息,或與有軍事背景、可觸碰機密情報的人接觸,先後取得報酬美金6000元(約新臺幣17.7萬元)、美金5700元(約新臺幣16.8萬元)。

孔繁嘉於2012年8月退伍,隨後三度到廈門、香港等地與情報人員會面,接受返臺發展組織任務,每次報酬人民幣2萬元(約新臺幣8.2萬元)。回臺後,孔繁嘉以免費至越南等地旅遊名義,試圖引誘某現役上校長官,與另名擔任議員助理的王姓退役軍官接觸中方人員,但皆未成功。

檢調指出,孔繁嘉收受中共賄賂約新臺幣63萬元,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國安法發展組織未遂罪將其起訴。桃園地院一審判5年6月徒刑。檢方上訴後,高等法院改判孔繁嘉違反貪污罪5年4月、國安法發展組織未遂罪2年6月,合併執行5年4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