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聞社前副主任孔繁嘉收紅錢拉攏弟兄賣臺未遂 高院改判5年4月刑

國防部軍事新聞通訊社前中校副主任孔繁嘉遭中共吸收,在臺發展組織,招待現役、退役軍官免費旅遊,提供對岸吸收軍官的機會但失敗,桃園地院依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爲收受賄賂罪判他5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檢察官與孔皆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改判5年4月徒刑,沒收犯罪所得。

本案源於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工作站2022年2月破獲金門縣安全旅行社負責人邵維強,自2002年起協助中國大陸在臺發展情報組織,吸收時任軍聞社編輯採訪組中校副主任孔繁嘉于軍中發展組織。邵另於2019年時,即吸收時任陸軍第8軍團指揮部作戰處少校副處長向德恩。

桃園地檢署指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工作站長期蒐證,查到孔繁嘉2006年遭大陸情報單位以金錢利誘吸收發展組織,三度以免費招待越南旅遊等條件,企圖誘使同袍軍官,提供大陸情報單位接觸、吸收機會,幸好同袍未賣臺,孔前後收賄約63萬元。

檢方認定孔違反國安法,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爲大陸地區公務機構發展組織未遂等罪嫌起訴,孔雖於偵查中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符合減刑要件,但檢察官認爲危害國安不宜輕縱,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桃園地院根據檢方起訴的內容,經孔繁嘉先後於調查局詢問、檢方偵訊及法院準備程序、審理時,均坦承不諱,並有相關證據可佐,認定他犯爲大陸地區發展組織未遂罪。

孔繁嘉曾任軍聞社中校副主任,受國軍長期栽培,桃院認爲明知效忠國家的重要性,卻違背職務收賄,敗壞官箴及軍人武德,危害軍譽和民心士氣,他以招待旅遊等方式欲吸收2名王姓現役或退役軍官爲中國解放軍下轄的廈門市人民政府第四辦公室發展組織,幸未得逞,且行爲前後長達十多年。孔又收受楊姓男子等人交付款項,先後獲取美金11萬7000元賄款及人民幣6萬元不法所得,背叛國家的舉止,嚴重危害國家安全。

一審考量孔繁嘉認罪、繳回犯罪所得,沒有前科、離婚而現擔任警衛,判他5年6月刑,沒收犯罪所得。

檢察官與孔繁嘉不服一審判決,都提上訴,高院審理後,認爲恐觸犯2罪,各處5年2月、2年6月徒刑,合併執行徒刑5年4月,並沒收不法所得。本案得上訴。

國防部軍事新聞通訊社前中校副主任孔繁嘉遭中共吸收,在臺發展組織,桃園地院依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爲收受賄賂罪判他5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沒收犯罪所得。案經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改判5年4月徒刑,沒收犯罪所得。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