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男情緒失控猛刺房客數刀 遭依殺人未遂罪判刑5年4月
潘姓男子長期情緒不穩,日前在超市購買水果刀後持刀猛刺房客陳男,潘男家人聽聞異響前來制止,陳男送醫後撿回一命,案經起訴,士林地院今宣判,依殺人未遂罪判潘男徒刑5年4月。
判決指出,48歲潘男因陳男心生不滿,今年3月9日晚上8時許到臺北市南港區某全聯福利中心購買1把水果刀,返回陳男居住的鐵皮屋內,持刀猛刺陳男4刀,陳男背部中2刀、肩膀及腋下各受穿刺傷及撕裂傷,另有血胸傷勢。
陳男中刀大聲呼叫,潘男家人聞聲趕來制止潘男,並將陳男送往三軍總醫院急救,陳男才撿回一命。警方介入後旋即將潘男帶返偵辦,依法送辦,士林地檢署清查後,今年4月22日偵結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潘男。
全案審理時,潘維持偵查中供述,對於檢方所指犯行皆坦承,潘的家人指稱,案發後有支付陳2萬元並簽下和解書,其辯護律師則主張,潘長期情緒不穩,請法官調出潘就醫紀錄,確認潘身心障礙程度。
法院開庭時,陳自稱過去曾有段時間無家可歸,居住潘家,雙方相處和睦,不料發生衝突。案發後確實有收下2萬元並籤和解書,但那是因爲房東(潘母)說不籤就要搬走,「我簽了也搬了,因爲怕看不到明天太陽」,收下2萬元是想拿來另租房子;陳的女兒則主張,潘母趁陳受傷治療茫然之際,支付2萬元並讓陳籤和解書,整件事情不能只是賠償2萬元,這份和解書不算數。
法官審酌潘的智識程度、經濟狀況、身心狀況及犯行,此前曾施用毒品、酒駕等,遭判刑並執行完畢,考量其犯後坦承犯行,案發後潘母已賠償2萬元,後續則未再賠償等,審結依殺人未遂罪判潘男徒刑5年4月,扣案水果刀沒收。
士林地方法院。記者李隆揆/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