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口角持雙刀猛砍友人頭頸 莽男依殺人未遂罪起訴
桃園市平鎮區今年3月間發生一起酒後口角衝突,陳姓男子持雙刀砍向友人頭頸,所幸立即送醫急救並未釀成死亡悲劇,後續檢方依殺人未遂罪向桃園地方法院提起公訴。(姜霏攝)
桃園市平鎮區50歲陳姓男子於今(2025)年3月與友人飲酒聚會時,疑因小孩的事情發生口角,竟跑進廚房取出兩把菜刀,左右手各持一把,朝林姓友人頭部及頸部連砍數刀,造成對方臉部、頸部及嘴脣多處深長撕裂傷,血流滿地,幸好現場其他人及時上前奪刀並將傷者送醫急救,最終撿回一命。全案經警方調查後,桃園地檢署依殺人未遂罪將陳男提起公訴。
檢方指出,陳男於今年3月3日晚間9時21分,與林姓男子在曹男及何男位於桃園市平鎮區龍南路的住處飲酒聚餐。直到翌日凌晨12時許,陳男與林男因言語不合爆發口角,陳男心生不滿,明知頭頸部爲人體致命要害,仍基於殺人犯意前往廚房取刀,左右手各握一把菜刀,先朝林男頭部猛砍,再揮刀砍向左頸。
據悉,陳男等4人爲從事攤商的友人,當天曹男邀請其他3名友人到住處飲酒,曹男跟何男兩人酒後先行離席上樓休息,曹男突然聽到陳男跟林男因討論小孩的事情而大吵,立即下樓勸架,陳男當場先行離開,曹男在安撫林男之際,陳男就從廚房拿菜刀砍傷林男。
林男當場受有臉部5公分及8公分、頸部10公分及上脣2.5公分的撕裂傷,情況一度危急。林男立即奮力反抗,抓住陳男雙手,現場曹姓友人也迅速上前奪刀制止,恰巧當時林男的黃姓妻子剛好到場,立即駕車將林男送往中壢天晟醫院急救並報警,經急救後,所幸保住性命。
警方獲報後由平鎮警分局展開調查,蒐證後將陳男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檢方根據現場跡證、被害人供述及證人證言,認定陳男涉有殺人未遂之嫌。
檢方表示,本案扣案的兩把菜刀爲行兇工具,雖屬犯罪所用物,但非被告所有,依法不予沒收。全案偵查終結後,依《刑法》第271條第2項、第1項殺人未遂罪及《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向桃園地方法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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