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聚餐變調!男持雙菜刀猛砍友人頭頸 殺人未遂起訴

桃園一名50歲陳姓男子今年3月間與3名友人相約平鎮區住家喝酒聚餐,過程中與其中一名林姓友人起口角,竟憤而持廚房菜刀「左右手各一把」猛揮砍林男頭、頸部,所幸即時被阻擋,未造成林男死亡。桃園地檢署近日偵結,依涉犯刑法殺人未遂罪起訴。

據瞭解,50歲陳男今年3月4日凌晨與林、曹、何姓友人相約於曹男位於平鎮區龍南路的住處飲酒聚餐,4人皆爲從事攤商友人,曹、何等2人於酒後先行離席上樓休息,不料在午夜12時左右,陳男與林男因討論小孩的事發生口角,曹男在樓上聽聞激烈爭吵聲,立即下樓將2人拉開,並要陳男先上樓休息。

不料正當曹男安撫林男之際,陳男衝進廚房拿取2把菜刀,分別左右手各持一把作爲兇器,他先以左手持握的菜刀朝林男的頭部砍殺,再以右手持握的菜刀揮砍林男的左頸部,造成林男身體多處嚴重撕裂傷,包括臉部5公分及8公分的撕裂傷、頸部10公分的撕裂傷,以及上嘴脣2.5公分的撕裂傷。

所幸案發當時,林男在受傷後立即奮力以雙手抓握住陳男持刀的雙手,制止了進一步的砍殺,隨後一旁曹姓友人迅速反應,成功將陳男手中的兩把兇刀奪下,而林男妻子此時正駕車到場目睹一切,立即開車將丈夫送往中壢天晟醫院急救並報警。

事後林男與妻子提起訴訟,由桃園市警察局平鎮分局偵辦。檢方認定,陳男明知頭頸部是人體要害,揮砍將可能導致死亡,卻仍基於殺人的犯意,行兇意圖明確,認爲陳男的行爲已構成刑法殺人未遂罪,依法提起公訴。另扣案的兩把菜刀爲行兇工具,雖屬犯罪所用物,但非被告所有,依法不予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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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一名50歲陳姓男子今年3月間與3名友人相約平鎮區住家喝酒聚餐,過程中與其中一名林姓友人起口角,竟憤而持菜刀猛揮砍林男頭、頸部。圖/平鎮分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