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對岸發展組織 統促黨3黨員判刑定讞

統促黨3黨員 協助對岸發展組織 判刑定讞(示意圖,達志影像)

中華統一促進黨幹部及黨員朱新瑜、江瓊麟及溫瓏被大陸統戰部門吸收,在臺灣協助對岸發展組織,最高法院考量朱、溫坦承犯行,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將朱判處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5萬元,溫判處有期徒刑10月,江瓊麟判處有期徒刑1年,全案定讞。

檢方起訴指控,溫瓏爲中正預校肄業,爲統促黨副秘書長;朱新瑜是海軍退役上尉,與溫瓏爲中正預校同學,爲統促黨世忠黨部主委;江瓊麟爲空軍退役少校也是統促黨黨員。其等爲圖在大陸地區共同經營的溫拿公司經商順利、在陸接受招待等利益,爲大陸地區珠海市臺辦主任科員及政治部聯絡局兼現役軍官張嘉逸、綽號「小蕭」等人發展組織。

他們依張嘉逸指示接觸、拉攏我方之現、退役軍人,溫瓏2016年4月7日至10日以投資溫拿公司爲由,邀朱新瑜赴陸,爲中共官員吸收朱新瑜。溫瓏與朱新瑜共同邀請及引介江瓊麟2018年11月6日參加珠海市航空展,嗣吸收江瓊麟既遂。

江瓊麟2019年6月9日以電話、10日進入空軍松山基地指揮部營區,以協助當時之現役上校副指揮官張定華升官、帶出國、允以金錢等利誘方式,吸收張定華未遂。

高雄高分院審酌朱新瑜爲退役上尉、江瓊麟爲退役少校、溫瓏有1年的軍校資歷及1年10月之憲兵義務役,曾經接受一定程度之國安訓練,竟爲了在大陸地區經商之利益,轉而聽從大陸地區國安單位人員指示,着手引介現、退役軍人而爲中共官員發展組織,助長大陸地區對我國實施情搜及滲透之任務,所爲應予非難。

高雄高分院考量朱新瑜、溫瓏終知坦承犯行,而江瓊麟始終否認之犯後態度,江瓊麟甚至進入營區着手引介現役軍人,判江1年、朱6月、溫10月有期徒刑。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