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黨周克琦參選副總統涉行賄連署人 判囚3年定讞

共和黨主席周克琦參選副總統涉行賄連署人 判囚3年定讞(最高法院法庭,中時資料照片)

共和黨主席周克琦2023年登記參選副總統,連署期間涉嫌現金行賄逾20人,最高法院依照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7條第1項第2款之交付賄賂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併科罰金200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1年之日數比例折算。褫奪公權5年。全案定讞。

藍信祺、周克琦2023年間共同參選第16屆總統、副總統,經中選會公告爲總統、副總統選舉之被連署人,然周克琦竟自行或透過他人交付賄賂現金200元予連署人21人,另以200元之價碼向連署人2人行求賄賂,以使該等連署人爲藍信祺、周克琦連署。

歷審斥責周克琦欲參選副總統,本應尊重選賢與能之精神,竟不思以合法方式從事競選活動,無視法規禁令行求賄賂,並以工資之名目粉飾之,妨害總統副總統選舉連署之公正、公平與純潔,戕害民主政治之健全發展,應予非難,判處有期徒刑3年,併科罰金200萬元,周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