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收中共資金造勢 共和黨主席周克琦判2年
周克琦。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同案被告莆仙同鄉會常務理事潘進東、中華赤色聯盟政黨主席朱儁源各判刑1年6月、1年徒刑。
臺北地院根據對話紀錄,發現潘與「市臺辦薛志勇主任」對話,潘也回報「這一次反正是爲共產黨做事,做得到的就跟他拚了」,並收受金錢,從事特定的政治活動。
北院指出,周透過朱的引薦而認識潘,並受潘指示及要求,2022年10月5日至27日在君悅飯店對面廣場抗議,並替候選人助選,也收受4萬5千元。
判決指出,周身爲共和黨主席,對於選舉制度有相當程度的瞭解,卻藉由潘協助從事競選造勢活動,妨害選舉投票的公正、公平和純潔,且周等3人始終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均判處有罪。
周在法院審理時供稱,和朱是政黨圈朋友,與潘是普通朋友,他是「深藍」、「深紅」政治主張的人沒錯,但絕沒有爲境外敵對勢力在臺作統戰工作,自嘲「我沒有身分,更沒有能力」。
周也辯稱,抗議當天是協助黨籍臺北市長參選人唐新民、市議員參選人鄭穎隆造勢,只是借君悅飯店對面空地,並沒有受到任何人指使,潘本想給他4萬5千元,但後來沒給,共和黨活動長期都在街頭舉行,潘沒有指示他,朱也沒有權力指揮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