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黨黨主席涉收陸資造勢判2年 內政部:若違法將聲請解散
共和黨負責人周克琦涉收取境外敵對勢力資助,協助動員走路工從事抗議活動、選舉造勢,上月30日經臺北地方法院依反滲透法一審判處2年有期徒刑。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共和黨負責人周克琦涉收取中國大陸資助,協助動員走路工從事抗議活動、選舉造勢,上月30日經臺北地方法院依反滲透法一審判處2年有期徒刑。內政部表示,將蒐集共和黨違法事證,若該黨目的及行爲有危害國安或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情事,將依法聲請解散。
內政部表示,依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5項規定,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爲,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爲違憲;政黨法第26條也規定,政黨如有前開情形應予解散者,由內政部檢具相關事證,聲請憲法法庭審理。針對周克琦涉違反反滲透法狀況,將持續蒐集共和黨違法事證。
內政部說明,依政黨法第7條規定,政黨負責人如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即不具負責人資格,政黨應於3個月內重行選任負責人。共和黨負責人周克琦除前開涉違反反滲透法案件外,另於2023年登記參選總統、副總統選舉連署期間,涉嫌現金行賄連署,經北院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判處3年有期徒刑,高等法院於今年2月二審維持原判決。若經判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確定,內政部將依法限期共和黨重行選任負責人。
內政部呼籲,政黨從事政治活動,應確實遵守政黨法及相關法律,不得有接受境外勢力指示、委託或資助,從事選舉活動行爲,以免觸犯反滲透法或兩選罷法等規定而遭受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