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主席屈宏義拍軍事圖交中方遭判10年 復康聯盟黨自行申請解散
▲內政部示意圖。(圖/記者陳家祥攝)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復康聯盟黨」負責人屈宏義及主要幹部因違反國家安全法經法院判刑,屈宏義依法已不具政黨負責人資格,經內政部限期該黨於3個月內重行選任負責人。該黨因黨務無法運作,已於今年7月16日自行申請解散,內政部已於今(18日)予以備案。
內政部指出,復康聯盟黨負責人屈宏義爲我退役軍官,屈男以及該黨主要幹部結合在軍中的訓練與人際網絡,收受中國金援、吸收具軍職背景人員發展組織並充當內應,蒐集並交付軍事情資,甚至謀劃組織武裝單位,意圖攻擊我軍事據點及外國駐處。經法院於今年6月26日判決處有期徒刑3年6月至10年不等刑期。
根據臺中高分檢調查,屈宏義曾指示組織幹部收集少將級以上軍官名冊,並前往美國在臺協會(AIT)以及阿里山雷達站、加祿堂海灘、屏東恆春三軍聯合訓練基地指揮部、三軍聯訓基地保力營區等重要軍事據點拍攝外觀、繪製地圖及座標,以微信等方式交付給中國對口單位。
內政部說明,該黨目的及行爲危害中華民國存在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情節嚴重,內政部原已搜整相關事證,預備提請政黨審議會審議後聲請違憲解散。現因復康聯盟黨以黨員已陸續流失,黨務運作全面停擺,主動申請解散並經內政部予以備案,故不會再啓動政黨違憲解散機制。
內政部再次重申,政黨從事政治活動,應確實遵守政黨法及相關法律,不得有接受境外勢力指示、委託或資助,從事發展組織之行爲,以免觸犯國安法規定而遭受處罰及解散。呼籲民衆組織政黨及從事相關活動,勿淪爲中共統戰工具,共同維護我國自由民主,健全政黨政治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