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王中和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王中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中和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搞投機鑽營,結交政治騙子,對抗組織審查;無視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等工作中爲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金,搞權色交易;既想當官又想發財,將手中的公權力異化爲謀私斂財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爲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

王中和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行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王中和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