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黑河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陳洪生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新華社哈爾濱2月20日電 黑龍江省紀委監委20日通報稱,日前,經黑龍江省委批准,黑龍江省紀委監委對黑河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陳洪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洪生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在幹部選拔任用、職工錄用等工作中爲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錢款,爲親屬謀取人事利益並給予領導幹部錢款;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權爲本人經營的企業謀取利益;違反工作紀律,違規辦理房產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使用虛假材料申辦林權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涉嫌貪污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工作調動、工程項目承攬、資金撥付等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罪。
陳洪生身爲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背組織原則,爲親屬及他人謀取人事利益並收送財物,嚴重破壞黨的選人用人制度;廉潔底線失守,亦官亦商;擅權妄爲,將分管領域作爲私人領地,侵吞、騙取財政資金,將公權力作爲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其行爲已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犯罪,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黑龍江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黑龍江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陳洪生開除黨籍處分;由黑龍江省監委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