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促黨幹部、臺商助陸統戰 遇「共諜殺手」3人都有罪
中華統一促進黨世忠黨部幹部朱新瑜、江瓊麟,遭控被中國大陸統戰部門吸收,在臺灣協助陸方發展組織,去年5月高雄高分檢指揮搜索,朱、江及另名臺商溫瓏被檢方聲押禁見獲准,檢方將3人依違反國家安全法起訴,高雄高分院今宣判,判江1年、朱6月、溫10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溫瓏長年在中國投資,被統戰部門吸收後,2016年至2019年間,多次在兩岸媒體發表評論,呼籲並支持臺灣人前往大陸工作;朱新瑜、江瓊麟則爲退役校級軍官,均爲統促黨世忠黨部幹部。
溫男透過關係認識朱新瑜、江瓊麟兩人後,邀請朱、江前往中國大陸旅遊,全程免費招待,並與對岸統戰高層人員見面,允諾回臺後藉由人脈、私人情誼,吸收軍中現役或退役軍官爲對岸工作。
檢調佈線多年,因國安法發展組織罪移往二審管轄,去年5月間,高雄高分檢檢察官陳俊宏接手承辦,見時機成熟指揮調查局國安站收網,復訊後認爲溫等3人涉案情節重大,並有串證、逃亡之虞,聲請法院羈押禁見獲准。
當時承辦此案的檢察官陳俊宏,爲地檢署升上二審的「二專生」,陳在二審檢任內偵結多起「共諜案」,起訴多名現、退役軍官及民間人士,堪稱「共諜殺手」。
溫瓏等人雖坦承與統戰人員接觸,但未替對方吸收成員或蒐集情資,否認犯法,不過檢調手中掌握3人接受統戰部門指示的關鍵證據。本案歷經3個多月調查,高雄高分檢偵結,依涉嫌違反國安法,將溫等3人提起公訴。
高雄高分院今宣判,合議庭採認檢方證據,依修正前國家安全規定,朱新瑜判6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5萬元,得易科罰金。江瓊麟則依違反修正前國家安全法,處有期徒刑1年,溫瓏則判有期徒刑10月。3人僅朱新瑜可免坐牢,其餘兩人均須入監。可上訴。
高雄高分院外觀。記者張議晨/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