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籌稅款分配爭議 財政部說明:新法計算公式有問題
財政部公佈2026年度中央統籌稅款分配金額,部分縣市質疑,分配金額比試算少。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財政部公佈2026年度中央統籌稅款分配金額,部分縣市質疑,分配金額比試算少。財政部說明,新版財劃法分配公式條文,有語義及邏輯性問題,財政部2024年底初步試算時已表明,是在諸多假設條件下所進行的初步設算,並非最後結果,不應與財政部2025年8月29日通知地方政府依法實際設算的結果來比較。
有關2026年度中央統籌稅款分配金額,部分縣市質疑,與其自行估算金額差異大。財政部指出,部分市縣是引用2024年底,財政部應立委要求的初步設算資料做比較,部分市縣則依2026年度統籌稅款規模成長率再爲乘算推估比較。因新版財劃法計算公式有問題,不應以2024年初步試算與2025年實際設算的結果做比較。
財政部表示,新版財劃法所訂普通統籌稅款分配公式,分子按本島各市縣及離島分開計算,分母則規定按全部直轄市及縣(市)計算、未明確規範財產稅成長率序位分數定義及計分方式、未具體明定分配鄉(鎮、市)之核計項目、指標及權重等爭議問題,前經行政院移請立法院覆議,力求導正,但立法院仍作成決議維持原案。
財政部說明,去年底應立委要求初步試算之假設條件,是採分子、分母一致(即分子按本島各市縣及離島分開計算,分母分別對應按本島19個市縣及離島3縣)計算,假設可全數分配完畢;另各項分配權數的設算基礎資料當時僅有2023年度資料可採計;財產稅成長率序位分數暫按 2分級距計算。
針對上述問題,財政部今年8月15日邀集地方政府會商,其中序位分數計分多數地方政府建議採0.2 分級距計算、鄉(鎮、市)分配公式沿用現行分配公式,已獲致共識。
至於在分母爭議部分,財政部表示,財劃法第16條之1第3項第1款及第3款,可供分配款項90.5%分配本島19個市縣(未含離島)及2.5%分配離島3縣,其中各目規定各指標(含營利事業營業額、土地面積等)的分母,本應分別按19個本島市縣、3個離島縣計算。不過,新版財劃法規定之分母,卻是按22個市縣加總計算。
財政部續指,以土地面積指標爲例,全部直轄市及縣(市)土地面積合計354萬公頃,其中本島19市縣合計351萬公頃,離島3縣合計3萬公頃,故按條文文義計算,在計算分母部分,本島19市縣與全部直轄市及縣(市)差距3萬公頃,尚屬有限,惟離島3縣與全部直轄市及縣(市)差距351萬公頃則甚爲顯著,致離島3縣未能分配出去的數額相對較大。
財政部提到,地方政府雖建議採行政解釋等作法,惟鑑於分配公式之分母,文義上已明確規定按全部直轄市及縣(市)計算,尚無法逾越法律明文規定之文義範圍自爲解釋,因此分母仍應按全部直轄市及縣市計算。
財政部重申,2026年度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規模達新臺幣8,841億元,較2025年度4,676億元增加4,165億元,增幅達89%,地方政府獲配豐沛的財源,可作爲推動施政所需;連江縣較去年減少部分,業依法以特別統籌稅款補足,至於財劃法爭議問題,仍應透過修法程序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