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財劃法分配爲何會有餘數?財政部2圖表說明

財劃法分配圖1(財政部提供)

財劃法分配圖2(財政部提供)

財政部說明財劃法分配,去年底應立法委員要求初步試算之假設條件,系採分子、分母一致,即分子按本島各市縣及離島分開計算,分母分別對應按本島19個市縣及離島3縣計算,假設可全數分配完畢;另各項分配權數的設算基礎資料當時僅有 112年度資料可採計;財產稅成長率序位分數暫按2分級距計算。

財政部今年8月15 日邀集地方政府會商,其中序位分數計分多數地方政府建議採0.2分級距計算、鄉(鎮、市)分配公式沿用現行分配公式,已獲致共識。

至於在分母爭議部分,是基於新財劃法第16條之1第3項第1款及第3款可供分配款項90.5%,分配本島19個市縣並未含離島及2.5%分配離島3縣,其中又規定各指標含營利事業營業額、土地面積等的分母本應分別按19個本島市縣、3個離島縣計算。

惟新版財劃法規定之分母卻是按22個市縣,爲全部直轄市及縣(市))加總計算,以土地面積指標爲例,全部直轄市及縣(市)土地面積合計354萬公頃,其中本島19市縣合計351萬公頃,離島3縣合計3萬公頃,按母法計算,在計算分母部分,本島19市縣與全部直轄市及縣(市)差距3萬公頃,餘款尚屬有限。

惟離島3縣與全部直轄市及縣(市)差距351萬公頃則甚爲顯著,致離島3縣未能分配出去的數額相對較大,地方政府雖建議採行政解釋等作法,惟鑑於分配公式之分母,文義上已明確規定按全部直轄市及縣(市)計算,尚無法逾越法律明文規定之文義範圍自爲解釋,爰分母仍應按全部直轄市及縣市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