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機倒數 核三廠延役開2戰場
圖/本報資料照片
核三廠延役兩大戰場
面對核三廠二號機將於5月17日停機,在野黨聯手鋪排兩大戰場,盼爲核三廠機組延役建立法制依據,避免未來能源結構陷入高風險及不確定性,一是延長核電廠運轉執照的有效期間,自現行40年增至60年,最快5月13日拚三讀;再來則爲發動公投訴諸民意,目標今年8月進行投票。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3月31日初審《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修正草案,擬放寬核電廠運轉年限、申請延役期限,儘管目前尚未進行朝野黨團協商程序,但依議事規則已超過1個月冷凍期,可交付院會表決。
國民黨團先前沙盤推演《核管法》修法時程,爲在覈三廠二號機除役前完成修法,擬於5月13日、16日立法院會拚三讀,但在此之前得於5月6日程序委員會排入議程,或於5月9日院會當天變更議程,纔有望端上議事桌討論,朝野表決大戰恐已是箭在弦上。
另一方面,民衆黨團4月18日發動「核三廠延役」公投,詢問民衆「您是否同意第三核能發電廠經通過整體安全評估後,恢復繼續運轉?」該案已逕付二讀,未來若經立法院會通過,中選會即須辦理公投,依法定時程推估,最快可於8月下旬登場。
面對在野黨聲聲呼籲核電延役,臺電公司先前指出,核電議題須建立在安全、核廢料得以處理、社會共識3大前提,例如過去核廢處理遭遇到在野黨執政地方政府的長時間卡關,反而導致核二廠一號機2021年被迫提早停機除役,另高、低階的核廢料處置選址、地質調查及地方公投等,也都還面臨推動困境,並非僅靠修法就可以解決,盼各界務實看待面對。
行政院長卓榮泰也強調,核三廠二號機除役後,減少的備轉容量率大概是3%左右,加上今年陸續有新的機組加入發電,供電量足以彌補除役的發電量,供電是無虞的,甚至到2032年前發電量都是足夠的,請民衆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