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解租約少做「1動作」竟被催繳78萬!專家提醒「保護自身權益」

租屋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日前有新聞報導,一對夫妻承租桃園三層樓的透天厝,簽下5年的租約,合約中有約定每年租金都會做調整,但後來因爲漏水等問題決定解約,然而房客氣憤表示後來竟被房東提告。

房客安小姐指出,他們當初與房東有約好要退租點交,但約定當天房東沒現身,因此將鑰匙放進信件裡寄還,但今年4月房東申請強制執行房屋歸還。

先是支付命令需要繳交1個月的租金,後續又催繳7、8月的租金,金額變成22萬、31萬、51萬,到最後繳納金額竟高達78萬!

房客簽了5年約,但是住一段時間之後房子有些狀況、屋主不願負責,所以想要搬走,屋主可能沒有積極處理,他們就想要強制點交。

但是關鍵點是在點交的時候,屋主並沒有到場,也沒有同意要提前終止合約,所以在租約存續的狀況之下,房客就要繼續支付租金。

此外,還有另一個關鍵問題:歸還鑰匙的方式是「寄送」,屋主聲稱沒有收到。

在此提醒,要做任何的約定都一定要寄「存證信函」!法庭會認可的資料,最公正最完整的就是存證信函。

裡面要寫的內容可以詢問律師,例如:什麼時候要點交、鑰匙要怎麼交還、現場會籤提前解約的契約,存證信函內都要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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