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讓勞保給付權益受影響 屏東貨運公司欠88萬提前繳清

▲書記官向負責人說明欠繳勞保費的後果 。(圖/屏東執行分署提供)

記者陳昆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有一家從事汽車貨運的公司自111年起陸續積欠使用牌照稅、ETC通行費、健保費、勞保費等款項未繳,累欠金額將近88萬元,屏東執行分署查扣應受款並告知其未繳勞保費相關權益,讓他以名下大貨車做擔保,辦理分期付款5期後全部繳納完畢。

屏東執行分署表示,該公司欠繳勞保等費用後,曾經在該分署辦理過分期繳納,卻未能按期繳納,因該公司仍營業中,分署先通知公司儘速繳納,惟公司未能繳納或清償。

分署查到該公司有數百萬元應收帳款,去年9月間發文扣押、收取應收帳款後,尚欠近78萬元,分署通知公司負責人到場說明實收帳款流向,由於公司有積欠勞保費,承辦書記官向其說明並分析未繳勞保費恐會波及被保險人在勞保相關給付的權益,負責人明瞭後決定提供公司名下營業貨運車一臺作爲擔保並申請辦理分15期繳納,繳了4期分期款後,負責人考量自己已逾60歲,爲避免影響勞工權益,想盡快解決欠款,所以決定在第5期將欠款全部繳清。

屏東執行分署表示,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僱主(投保單位)應以受僱員工爲被保險人蔘加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勞保費由僱主負擔7成,受僱員工負擔2成,政府負擔1成。若投保單位積欠勞保費未繳,會損及被保險人勞保給付相關權益,屏東分署表示義務人如有經濟上困難無法一次繳清欠稅費罰款,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至分署辦理分期繳納,切勿置之不理,以免權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