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空必翔判8年定讞「另案在審」 前臺灣第6女富婆蔣清明緊急收押

▲必翔實業伍必翔(上)夫婦,因掏空公司遭判刑定讞。(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曾被媒體封爲「臺灣第6大女富婆」的電動車大廠「必翔實業」董事長蔣清明,在2016年間多次挪用公司資金以資助中國大陸的某電池公司,掏空公司資產7億元。案經最高法院審理,18日將蔣清明判刑8年、蔣的前夫伍必翔判刑4年半定讞。由於蔣女還涉及另案於高院審理中,高院下午也緊急將蔣女收押。

判決指出,必翔子公司揚明實業,自2016年9月到2017年5月間,以「預付款」名義,多次匯錢給位在寧波的「天一智能電池公司」,天一智能又以「往來款」或「還款」名義,將錢還給必翔公司大陸總管理處副總戴佳瑀,總計造成必翔實業7億元損失。檢調單位查證屬實後,於2017年間發動偵查作爲,帶回必翔實業前後任伍必翔、蔣清明夫婦訊問。最後將伍男以500萬元、蔣女1000萬元交保。全案偵查終結後,檢方依照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非常規交易」等罪提起公訴。

一審將伍男判刑5年2月、蔣女判刑7年。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改將伍男判刑4年6月、蔣女則改重判8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8日駁回上訴定讞。

由於蔣女另外還涉及別起案件,她於2014年間與多名股市炒手合作炒高公司股票。一審重判13年、併科罰金3億元,二審改輕判5年、罰金2千萬元,更一審仍輕判5年、罰金2千萬元,案件目前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由於本案於18日高等法院召開訊問庭,適巧最高法院將蔣女掏空公司案件判刑8年定讞,因此高等法院在經過訊問後,認爲蔣女因遭判重刑,有逃亡之虞,再加上本案中仍有部分事實尚未釐清,因此高院蔣女有羈押必要,緊急將蔣女收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