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作必翔股票 蔣清明判囚定讞
電動車大廠「必翔」炒股案,前臺灣第6大女富婆遭判刑定讞。(本報資料照片)
曾被媒體封爲「臺灣第6大女富婆」的電動車大廠「必翔實業」董事長蔣清明,被控在2014年至2016年炒作必翔股票,最高法院依高買證券罪將她判處有期徒刑5年,併科罰金2000萬元確定;她另案被判處8年有期徒刑確定,已在監執行,檢方將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期。
蔣女2004年間因資產逾22億元,被媒體列名「臺灣10大女富豪」第6名,她因炒股,2017年與創辦必翔的丈夫離異;蔣自稱欠債30餘億,帝寶豪宅曾以8.7億拍賣,被稱「史上最貴帝寶法拍戶」,而必翔因交不出財報已下市。
必翔公司2004年因銷售獨家代理權糾紛被英國法院判決敗訴,英國DHL公司在臺聲請強制執行數億元。蔣自2014年起以必翔股票質押向多家銀行貸款。但蔣擔心股價下跌,遭銀行提徵擔保品、追繳,並伺機出脫持股獲利,與股市炒手以相對成交、連續買賣的沖洗式炒股手法,製造交易活絡假象並拉擡股價。
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將蔣清明判處5年徒刑,併科2000萬罰金,蔣清明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今年6月高院曾開庭訊問,釐清有無科技監控必要,剛好當天最高法院將她另案判8年確定,高院當庭將蔣清明羈押後發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