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股必翔 蔣清明另案判8年定讞當場羈押
電動車大廠「必翔實業」前董事長蔣清明昨天原本到臺灣高等法院開科技監控與否的訊問庭,未料被告知她另案被判刑8年定讞,當庭裁定羈押。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電動車大廠必翔實業前董事長蔣清明涉操縱自家股價,更一審被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判刑五年,因高院撤銷限制出境、出海處分,昨開庭討論是否施以科技監控時,蔣因另案被最高法院判刑八年定讞,她當場被羈押,難過落淚。
必翔實業靠輔具電動輪椅、電動車起家,當年擁有電動車與磷酸鋰鐵電池專利技術,曾號稱是科技界臺灣之光。
二○一七年間必翔傳出炒股,檢調獲報創辦人伍必翔涉嫌結合市場派作手、金主,以相對成交方式將必翔股價從每股卅元哄擡到七十四元。伍必翔否認炒股,指存摺、印鑑都是妻子蔣清明保管,蔣也說伍不知她向人借帳戶投資必翔股票,兩人爲此爭吵、離婚。臺北地檢署依違反證交法罪嫌起訴蔣清明等人,伍不起訴。
二○○四年間,必翔公司、蔣清明及伍必翔在英國涉訟,英國法院判蔣清明、伍必翔應與必翔公司連帶給付對方一○二三點五萬英鎊及訴訟費暫付款二百萬英鎊,最高法院確認對方在我國對必翔公司及伍必翔、蔣清明強制執行。蔣清明從二○一四年起陸續向銀行貸款,並以所持有必翔公司股票質押借款。
北院認爲,蔣清明和必翔公司秘書張清英、前管理部副科長陳世偉,及股市投資人彭建忠、蔡豪峰、許世璜等人合作,操縱必翔公司股價。蔣清明辯稱只是「維持股價」,因之前以必翔公司股票向銀行設質借款,且部分股票以融資買進,爲維持融資擔保維持率免遭銀行斷頭,纔會委請彭建忠「護盤」。
更一審判蔣五年徒刑,併科二千萬罰金;去年九月十九日裁定限制出境、出海處分撤銷,高院昨開訊問庭,釐清有無施以科技設備監控必要。
昨下午二時四十五分受命法官宣佈休庭,待合議庭評議,三時卅五分復庭時,審判長吳麗英告知最高法院已駁回蔣女另起證交法被判八年徒刑案件,蔣清明當庭傻眼,不停抽衛生紙拭淚。
合議庭審酌蔣清明擁有數十億家產,重罪判隨逃亡可能,當庭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