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電動車大廠「必翔」炒股 前臺灣第6大富婆判8年將入監
涉電動車大廠「必翔」炒股案,前臺灣第6大女富婆判囚5年。(圖:shutterstock/達志)
電動車大廠「必翔實業」董事長蔣清明,曾被媒體封爲「臺灣第6大女富婆」,她在2014年至2016年炒作必翔股票,最高法院臺依高買證券罪將她判處有期徒刑5年,併科罰金2000萬元;她另挪用母公司資金護盤,挪用大陸子公司資金,以假交易、借貸等名目頻繁匯款,最高法院今年6月依證券交易法之使公司受不利益交易罪判處8年有期徒刑確定,將由檢方向法院聲請定執行期。
蔣於2004年間因資產逾22億元,被媒體列名「臺灣10大女富豪」第6名,她因炒股,2017年與創辦必翔的丈夫伍必翔離異,蔣自稱她欠債30餘億,她的帝寶豪宅曾以8.7億拍賣,被稱爲「史上最貴帝寶法拍戶」,必翔因交不出財報已下市。
必翔公司2004年,因銷售獨家代理權糾紛被英國法院判決敗訴,英國DHL公司在臺聲請強制執行數億元。蔣自2014年起以必翔股票質押向多家銀行貸款。
但蔣擔心股價下跌,遭銀行提徵擔保品、追繳,並伺機出脫持股獲利,與股市炒手以相對成交、連續買賣的沖洗式炒股手法,製造必翔交易活絡假象,並拉擡股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