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權糾紛中發放關愛未成年人提示,這家法院給出“護苗指南”
“法官,我已經2個月沒有看到我的孩子了。”
“法官,我沒有阻止他看孩子,他每次約的時間都是週末,週末我要看病啊。”
訴訟求助
離婚後父親無法探望女兒
2024年5月,多日無法探望孩子的王先生一紙訴狀,將其前妻趙女士告上法庭,要求趙女士按照二人離婚協議約定的內容:由王先生在每月雙週的週日9:00至21:00對女兒童童進行探望。
收到案件後,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普陀區人民法院)第一時間與王先生和趙女士進行了聯繫,希望以調解方式將二人的矛盾化解,讓童童受到的傷害最小化。
人民法院與當事人多次溝通後得知,王先生和趙女士已於2021年年初離婚,離婚後,年僅3歲的女兒童童一直跟隨趙女士生活,雙方約定“男方可在不影響女兒學習、生活的情況下,在每月雙週的週日9:00至21:00對女兒進行探望”。
但是最近一年,王先生多次聯繫趙女士行使探望權,卻遭到對方“重重設卡”,不讓其帶走孩子進行探望,甚至到了約定時間去看望孩子時,直接以不在家爲由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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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開謎團
母親爲何阻撓父親對孩子的探望
而當人民法院與趙女士進行溝通時,趙女士對王先生的訴訟請求一口答應,並對王先生的探望表示全力支持。
趙女士爽快同意的態度讓法官十分詫異。在細問之下,趙女士一邊哭泣一邊對法官表達了自己的難處:
一方面,前夫王先生每次的探望並不是固定的時間,有時候會因爲工作原因臨時取消探望或改變探望時間,使得趙女士和童童原本的行程受到影響。尤其是當到了約定時間,童童收好東西在樓下等爸爸接她,但是等了一個小時都等不來人的時候,趙女士和童童內心都充滿了對王先生的不滿,所以等到下一次王先生來溝通探望事宜時,母女倆都不願意配合。
另一方面,趙女士在幾個月前診斷出甲狀腺瘤復發,本來打算在王先生探望孩子時去就醫,但由於王先生的變卦,其病情已經拖延了3個月。若確診爲惡性,趙女士可能要進行化療,治療期間無法長期陪伴女兒童童,自己的母親也患有阿爾茲海默病,無法協助自己撫養女兒。
同時,趙女士也不願將撫養權給到可能要成立新家庭的王先生,王先生肯定也不會同意將童童的撫養權變更給自己。
既要上班還房貸、撫養孩子又要抽空看病的趙女士實在沒有精力去迴應王先生不定期探望的要求。
在瞭解了趙女士的處境後,人民法院致電王先生,詢問是否可以由其撫養童童時,王先生明確表示拒絕:“我有自己的新生活,我會每月支付撫養費。”
矛盾化解
關注各方當事人的現實需求
爲解決雙方的矛盾與困境,人民法院組織雙方帶着童童來到普陀區人民法院“知心天平”親情工作室進行調解,並委託具有心理諮詢師和家庭教育指導師資格的青少年社工全程陪同。
在人民法院與社工的共同努力下,王先生與趙女士最後達成了調解協議,童童隨趙女士共同生活,王先生每月雙週週六上午8:00至20:00可以接走童童進行探望,若有變化,提前溝通,並且儘量做到不遲到不早退。
另外考慮到趙女士的病情,王先生可以在7月連續接走童童探望20天,以減輕趙女士撫養孩子的壓力,讓其有時間看病。同時,若病情發生變化,雙方願意以保護童童的利益爲前提,對撫養和探望進行另行協商。
長效保護
關愛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案件達成調解後的第二天,人民法院向王先生和趙女士發送了《關愛未成年人提示書》。這是普陀區人民法院首次探索在探望權糾紛中發放《關愛未成年人提示書》,提示雙方盡到身爲父母的責任擔當,內容包括:離婚雙方均應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保護的義務,並以保護未成年人人身、心理安全爲前提進行理性、平和溝通,妥善解決未成年人撫養、探望、居住、學習等事宜。該提示書也對直接撫養方如何撫養教育未成年人並協助非直接撫養方探望、非直接撫養方如何參與未成年人養育並承擔撫養費等問題進行了更爲細緻的指導。
關愛未成年人提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