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元未付款引發名譽侵權糾紛

來源:人民網

本報訊 20元消費未付款引起糾紛,一方稱買家惡意逃單、曝光照片辱罵泄憤,一方稱無心疏忽、補款後要求賣方賠禮道歉,當小矛盾撞上法律與誠信,如何區分過錯與惡意?又該如何理性維權?近日,河南省新鄭市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了這起因20元未付款引發的糾紛。

2024年5月29日傍晚,範某帶着孩子在新鄭市閆某經營的炸雞店裡購買了價值20元的食品。當日營業結束後,閆某覈對賬目時發現了一筆未付款訂單,隨後調取了店內監控,通過視頻中範某疑似兩次對準付款碼卻未收到付款的舉動,閆某認定範某存在故意逃單行爲。聯想到此前店裡多次發生逃單卻未追究,氣憤之餘,閆某當晚便在兩個微信廣告羣中發佈了範某抱孩子購買炸雞的監控照片截圖,並附上不當言論宣泄不滿。第二天早上,範某上班時從同事口中得知自己和孩子的照片在微信羣中被曝光的事,在查看支付消息確認未支付20元錢款後,立即通知丈夫補上了炸雞店的20元欠款。

但對於閆某的曝光行爲,範某認爲自己多次購買炸雞均付了款,這次自己抱着孩子一時忘記付款,而非故意逃單,閆某在微信羣中曝光自己和孩子照片,不僅侵犯了自己和孩子的隱私,還讓其名譽受損,遂要求閆某在微信羣中賠禮道歉。閆某隨後在其中一個微信羣中發佈了道歉,但由於被另一個微信羣的羣主移出羣聊,未能在該羣中發佈道歉。範某覺得閆某道歉缺乏誠意,雙方爲此多次溝通。然而在溝通過程中,雙方互不相讓,矛盾不斷升級,範某遂將閆某起訴至法院,要求閆某停止侵害、澄清事實、刪除言論、賠禮道歉並支付其精神撫慰金1萬元及因該案產生的律師費等其他費用。

庭審過程中,範某表示自己僅僅是忘記付款,不是故意逃單,閆某在微信羣曝光的照片和不當言語,使其在鄰里、同事間顏面盡失,名譽遭受嚴重損害。閆某則堅持認爲,監控中範某疑似兩次掃碼卻不付款是故意逃單,其發佈信息只是爲了找到範某履行義務,是爲了維護自身權益。考慮到範某已補付錢款,閆某也已經賠禮道歉,前期雙方溝通良好,均有消弭矛盾的意願,承辦法官決定採用“背對背”調解方式化解此案。

經過法官釋法明理,雙方終於達成調解,閆某向範某出具書面道歉信,用真誠的文字表達歉意;範某則放棄其他訴訟請求,雙方約定再無任何爭議。這場由20元消費欠款引發的風波在法官的調解下畫上了圓滿的句號。

法官說法

界定無心之失與故意逃單,關鍵在於主觀意圖和行爲表現。無心之失源於疏忽,消費者無逃避付款故意,發現未付款後會積極補款。而故意逃單則是以非法佔有爲目的,通過隱蔽、欺詐手段逃避支付。

遇到疑似無心之失的情況,商家應先嚐試溝通,禮貌詢問未付款原因,要求其補款,同時保留溝通記錄。若溝通無果,可查看店內監控,收集消費證據,必要時報警,向警方提供監控錄像、消費賬單等材料,由警方調解處理。若涉及金額較大,可通過民事訴訟追討款項。若懷疑是故意逃單,商家應第一時間收集證據,包括監控視頻、消費小票、證人證言等,證明消費者存在消費行爲及逃單事實。證據完備後,立即報警。逃單行爲可能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警方會根據情節輕重對逃單者進行處罰,如警告、罰款或拘留。

值得提醒的是,商家應注意在維權過程中不可採取過激行爲,如限制消費者人身自由、暴力索款、曝光消費者隱私等,這些行爲可能使自己從受害者變爲侵權方,要始終在法律框架內理性維權,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同時,確保不觸碰法律紅線。

來源:人民法院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