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名譽權不容侵犯

來源:法治日報

□ 法治時評

□ 馬樹娟

爲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宣傳教育與示範引領作用,最高人民法院近日發佈6件企業名譽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這些案例涵蓋傳統產業、中介行業、科技企業、徵信機構等不同領域,彰顯了人民法院對企業名譽權的全面平等保護以及及時充分救濟。

企業名譽是企業在長期合法誠信經營過程中沉澱下來的寶貴財富,也是企業安身立命、發展壯大的重要基礎。當前,互聯網技術飛速發展,在助力企業擴大影響力的同時,也爲侵害企業名譽權的行爲提供了滋生土壤。一些人爲吸引“眼球”、博取流量,肆意在網絡上發佈不實信息,惡意詆譭企業名譽。由於網絡傳播速度快、影響範圍廣,這些“莫須有”的詆譭給企業的經營發展帶來了嚴重負面影響。

例如在某房地產經紀公司與楊某某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中,楊某某作爲房地產領域自媒體賬號運營者,在某房地產經紀公司正常經營期間發佈“黑稿”,詆譭該公司名譽。又如某汽車製造公司與馬某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中,汽車行業職業測評人馬某未經實際測評,就在網絡上斷言某新能源汽車存在“制動失效”“質量堪憂”問題。這些侵權文章頗具“吸睛”效果,不僅對公衆產生了誤導,也嚴重損害了企業名譽,破壞了正常的市場秩序。

當虛假信息藉助互聯網呈病毒式傳播時,司法救濟的及時性與有效性就顯得極爲迫切且至關重要。對於這些侵權行爲,人民法院依法履行職責,果斷採取行動,嚴厲懲戒惡意侵害企業名譽的行爲,判令行爲人承擔侵權責任,有力維護了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也爲自媒體、測評行業明確了言論的合理邊界,對引導相關行業規範發展、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均具有積極意義。

企業名譽是企業的無形資產,是其生存和發展的重要基石,不容侵犯。面對互聯網時代紛繁複雜的涉企侵權亂象,更需要通過司法裁判確立規則之治,斬斷侵害企業名譽權的黑手,助力企業擺脫“莫須有”的詆譭陰霾。如此,方能讓企業在良好的市場環境中安心發展,讓市場經濟在公平、公正、誠信的軌道上穩步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