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和平區公所爆貪汙 課長藉發慈善物資詐9萬…下場判5年
時任臺中市和平區公所民政課曹姓課長利用發放慈善物資機會,和經營電器行的陳姓友人共謀,由陳以「運費」爲由開假髮票不實覈銷,曹詐得9萬多元公款;臺中地院依貪污等罪一共判曹5年、褫奪公權3年,陳違反商業會計法判1年2月,緩刑5年,可上訴。
臺中地檢2023年8月依12個貪污治罪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既遂、1個未遂,共13罪起訴曹,依商業會計法起訴陳;臺中地院審理2年多,依貪污等罪判曹男5年、褫奪公權3年,另依商業會計法等數罪判陳1年2月,得易科罰金,緩刑5年,應向公益團體提供240小時勞務、接受法治教育5場。
檢、廉查出,曹男2014年3月至2017年12月擔任和平區公所民政課長任內,明知公所收到各慈善團體物資,是由各單位在公所前發放,若有少數住處偏遠民衆無法來領,則由裡幹事代發,並無僱請貨運司機運送。
檢、廉發現,曹找經營電器行的陳姓友人,請他開立日期、品名及金額均不實的發票,假借有多次「載運」慈善物資給民衆,藉此覈銷不實的運費。
經統計,曹、陳開立的假髮票以運送白米、肉糉、救濟物資,或沙發及輪椅,每趟金額介於3500元至9450元不等,其中12筆經覈銷詐得9萬350元;直至要覈銷的第13筆時,區公所內部才發現異狀追查曝光。
曹男在廉政署詢問時全部坦承犯罪,表示以營業稅5%向陳男買發票,後又翻供否認,辯稱每次都有僱用電器行載運物資,只有交付發票給對方覈銷;陳男則坦言,不曾替公所載運物資,基於多年交情才答應曹幫覈銷發票,拿到錢扣除5%稅,剩下的都給曹,本身無獲利。
和平區公所。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