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這國中」校長、八德公所課長、駐衛警涉貪 判決出爐
前內壢國中林姓校長涉嫌與議員助理掛勾,利用議員配合款工程收取80萬。自稱議員助理的八德區公所吳姓駐衛警,則在外牽線收取賄款148萬元。桃園地檢署偵辦,將林男等5人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林姓校長緩刑5年、八德公所張姓課長應執行12年,吳姓駐衛警10年6月,可上訴。(賴佑維攝)
前內壢國中林姓校長涉嫌與議員助理掛勾,利用議員配合款工程收取80萬。自稱議員助理的八德區公所吳姓駐衛警,則在外牽線收取賄款148萬元。桃園地檢署偵辦,將林男等5人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林姓校長緩刑5年、八德公所張姓課長應執行12年,吳姓駐衛警10年6月,可上訴。
桃檢調查,林姓男子在2016年至2021年擔任內壢國中校長,某前市議員李姓助理牽線業者,由林男以特殊規格讓業者得標,校長共收取80萬元賄款。業者還在工程上下其手,誆騙學校要用較高金額購買設備。
至於八德區公所張姓民政課長則涉嫌與吳姓駐衛警合作,涉嫌將標案提前泄漏給吳男在外開設的公司,助吳男得到標案。
桃園地方法院認爲,林姓校長在偵查時坦承全部犯行,並繳交犯罪所得80萬元,又衡量其犯罪之情狀,對國家法紀之危害,尚屬輕微,林姓校長依《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等2罪應執行2年,緩刑5年,繳交公庫20萬元、褫奪公權2年。
吳姓業者惡性非輕,犯後態度不佳,不見悔意。依《貪污治罪條例》交付賄賂罪及詐欺取財等罪,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2年。
張男犯行具高度計劃性及隱蔽性,非屬偶發,足見其利慾薰心、貪得無厭。始終矢口否認犯行,推諉卸責,不見悔意。依公務員共同犯對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5年。
吳姓駐衛警爲謀取非法營利,毫無廉恥之心,張男同謀濫用公權力,形構惡質之官商勾結犯罪結構,嚴重破壞政府採購機制與公平競爭秩序,視國家制度如無物。所涉不法利益金額非微,行爲極具計劃性與隱蔽性,顯見其貪得無厭、利慾薰心。又矢口否認犯行,並屢以狡辯之詞意圖卸責,態度倨傲,毫無悔意,惡性重大。依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政府採購法》妨害投標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6月,褫奪公權3年。遊男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年2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