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安親班司機猥褻女童 涉案司機補習班終身不得任用
臺中市一名國小安親班的司機在前年間曾對兩名女童性騷擾、猥褻胸部,犯行7次,直至女童不堪受辱,向家長哭訴才揭發。中市教育局經調查,認定該司機違反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相關規定,終身不得爲補習班任用,並已報教育部複覈,登錄系統在案。
檢警調查,臺中市一名安親班司機在2023年1月至5月間,涉嫌對一名國小五年級的女童,在國小校門口附近,趁與女童聊天時,以隔着學校制服方式,用手撫摸女童胸部數秒,犯行6次,其中一次還被另名國小男童目擊,男童喝叱「你在幹嘛」、「男女授受不親」,希望司機停手,但司機認兩童年幼可欺,繼續犯行。
被司機猥褻6次的女童,因不堪長期被司機犯行,前年5月間向母親哭訴後,告知校方報警。一審因司機已賠償其中一名被害女童11萬元,遭判刑2年、緩刑5年,拘役75天,司機上訴二審後,與另名女童和解,拘役部分改判30天,全案確定。
教育局指出,經市府家防中心調查確認該司機猥褻女童,教育局依此調查結果,於2024年底在該名司機遭起訴期間即召開補習班不適任人員認定委員會,認定該名司機違反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相關規定,終身不得爲補習班任用,並已報教育部複覈,登錄系統在案。
教育局表示,另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相關規定,短期補習班聘僱教職員工前,應檢具相關名冊、學經歷證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並應附最近3個月內核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等基本資料,陳報教育局覈准;違反者,依規處其負責人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必要時並令其停止招生或廢止短期補習班立案,規範適用於補習班交通車司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