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變態安親班司機 國小校門前堵女童猥褻5個月判緩刑
安親班司機在國小校門前朝小學5年級女童猥褻長達5個月。示意圖/ingimage
臺中某安親班1名司機長期利用接送機會,大膽在國小校門前朝5年級女童摸胸猥褻、性騷,連被男同學目睹喝斥「男女授受不親」都裝沒事,女童5個月內持續遇害,身心俱疲向母親哭訴才曝光,法院依猥褻、性騷等7罪判他2年,考量有和解,緩刑5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男子在某安親班當司機,曾到校接送女童而認識,他2023年1月至5月間,數次在國小校門前監視器、變電箱前,假借聊天實則對女童亂摸胸部,又不顧對方扭動身體反抗,還強行解開釦子伸手進去撫摸。
檢警查出,男子有次猥褻時,還曾被其他男童目睹當街喝斥「你在幹嘛」、「男女授受不親」,但他以學童年幼可欺,除了否認還裝沒事離開,除了對女童也曾朝她同學偷襲式摸上胸性騷擾。
女童因不堪長期遭男子猥褻,同年5月底回家後終於向媽媽哭訴,表示前後至少遇害6次,整起事件這才曝光。
臺中地院審理時,男子坦承6度對女童猥褻,與被害人、同學證詞相符,但他否認有對女童的同學性騷擾,辯稱不認識這個學生也沒有碰她。
遇害的女童證稱,男子摸她手背、靠近胸部的部位,坦言自己非常不舒服,也很怕男子會摸到她胸部,而且對方趁她來不及防備時出手,只有一個短暫時間,當下很想掙脫也和同學講這件事。
法院綜合相關證據不採信男子辯詞,認定他犯6次猥褻、1次性騷;審酌男子猥褻女童未施以暴力,已經賠償11萬元和解,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另性騷另名女童部分否認、沒和解。
法院審酌一切情狀後,依6個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各判他1年8月,依1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性騷擾罪判他拘役75日,得易科罰金,7罪應執行2年,緩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