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親班狼司機猥褻女童7次判拘役 教育局:終身禁用
安親班狼司機猥褻女童二審判關30天,教育局:終身禁用。(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臺中市一名國小安親班司機,被控對兩名女童性騷擾及猥褻胸部,共犯7次,其中部分行爲被男童目擊喝止仍持續。受害女童向家長哭訴後,案件才曝光。一審因司機已賠償其中1名被害女童11萬元,遭判刑2年、緩刑5年,拘役75天,司機上訴二審後,與另名女童和解,拘役部分改判30天,全案確定;臺中市教育局認正該司機違規性騷,終身不得於補習班任用,並已報教育部複覈、登錄系統備查。
檢警調查指出,2023年1月至5月間,司機在校門口附近,以聊天爲由隔着制服觸摸一名五年級女童胸部,共犯行6次;另在前年3月,又趁與另一名女童聊天,觸碰肩膀及靠近胸部位置。目擊男童曾喝止「你在幹嘛」、「男女授受不親」,但司機仍持續犯行。
一審時,司機雖否認犯行,但已賠償其中一名女童11萬元,法官依強制猥褻罪判刑2年、緩刑5年,另涉性騷擾部分判拘役75天,可易科罰金7萬5000元。二審期間,司機與另一名女童達成和解,拘役部分改判30天,可易科罰金3萬元,強制猥褻罪緩刑部分維持不變,全案確定。
臺中市教育局調查後認定,該司機違反《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規定,終身不得於補習班任用,並已報教育部複覈、登錄系統備查。教育局提醒,補習班聘僱教職員工前,必須檢附學經歷、身分證明及3個月內刑事紀錄證明,違規者可處5萬至25萬元罰鍰,必要時可停止招生或廢止立案,規範亦適用於補習班交通車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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