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國小門前堵女童性騷5個月 安親班變態司機竟「這樣判」

臺中1名安親班司機2023年1至5月間在國小校門前朝小5女童摸胸、性騷,臺中地院依強制猥褻等7罪判他2年,緩刑5年。(圖爲臺中地方法院)(資料照片)

臺中1名安親班司機2023年1至5月間利用接送機會,在國小校門前朝小5女童摸胸、性騷,甚至連女童同學都被肢體性騷,男同學目睹喝斥他仍裝沒事,女童不堪長期被遭強制猥褻向母親哭訴才通報學校,法院依強制猥褻等7罪判他2年,考量雙方已和解,緩刑5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男子因在某安親班當司機認識女童,卻連續5個月在國小校門前監視器、變電箱前,假意和女童聊天卻不顧女童扭動身體顯露反抗之意,強行撫摸女童胸部,甚至將手伸入女童所穿校服襯衫鈕釦間縫隙亂摸。

有次猥褻時,被女童同行男同學目睹,當場喝斥「你在幹嘛」、「男女授受不親」,但他以學童年幼可欺,仍裝沒事離開;還有一次女童與兩名同學在學校對面早餐店做功課,該男子又藉聊天接近其中另名女同學,靠近其肩膀並從手臂摸近胸部。

臺中地院審理時,男子坦承6度對女童猥褻,但否認有對女童的同學性騷擾,辯稱不認識這個學生也沒有碰她。法院綜合女童們證詞,認定他犯6次猥褻、1次性騷;審酌男子猥褻女童未施以暴力,且男子已與同意分月給付女童家屬18萬元達成和解,依刑法第57條規定,衡酌減刑。

臺中地院審理後依6個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各判他1年8月,依1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性騷擾罪判他拘役75日,得易科罰金,7罪應執行2年,緩刑5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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