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119處露營場管制水汙染

臺中市環保局人員查覈露營場污水處理設施。圖/臺中市環保局提供

水污法修正將水污染管制區內露營場納入管制,今年3月上路,無污水設備的露營場將開罰。臺中市有119處露營場納入管制,逾半洗手檯污水未收集,對於不合格業者,環保局將持續追蹤至改善爲止。

交通部觀光署統計,全國總計1906處露營場,位於水污染管制區有1861處,佔比達97.6%。去年1月16日環境部修正公告「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爲」,規範水污染管制區內的露營場必須收集污水,並設置建築污水處理設施,排放水質需符合放流水標準,今年3月1日生效上路。

臺中環保局表示,此次新規管制對象爲露營場沖洗式廁所排水,以及浴室、洗手檯等生活雜排水,各露營場得依服務量能及場域特性,規畫適合的污水處理設施,違者可罰3萬元至300萬元,另處理後的排水應符合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放流水標準,違者罰3千元至30萬元。

環保局說明,環保局第一階段輔導調查,119處受管制的露營場中,多數已配合設置廁所、浴室污水處理,但逾半洗手檯污水未收集處理,現場實勘的10處中,3家不合格,也多爲洗手檯污水未收集處理,對於不合格業者,納入輔導名單,持續追蹤至改善爲止。

環保局提醒民衆,在選擇露營場時,除考量場地的設施與服務,也需更加註意污水處理是否符合規定,一起爲環境把關,也提醒業者應儘早完成污水處理設施,確保營地環境整潔,提升遊客體驗,維持永續發展的生態旅遊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