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控胡亦嘉侵佔14億元
泰山 (1218) 投資街口支付的36億元股權交易案風波又起,市場傳聞,泰山最近具狀指控街口金融科技公司負責人胡亦嘉涉嫌侵佔其中「購買老股」的14億元。
針對此事,泰山表示,調查程序中,不便迴應。
市場傳聞,泰山也多次發文給臺新銀行提醒應禁止街口金科動支該「代收」帳戶資金。泰山對外出示由胡亦嘉親筆簽名、簽署日期112年5月8日的本票,其交割的先決條件「必須在街口金科於收到泰山款項後6個月內取得經濟部投審司許可」,證明當時胡亦嘉收受泰山公司這筆認購老股的價款是「代收」「專款專用」性質,胡亦嘉和街口金科無權動用。
泰山公司指控,110年12月至112年5月,公司由詹景超擔任董事長,胡亦嘉是街口金科負責人,也是街口金科單一法人股東英屬維京羣島商Dorian公司的實際負責人。去年8月,胡亦嘉控制的Dorian收購成立街口網路金融科技公司並擔任負責人,這些公司都由Dorian百分之百控制持有。
市場傳聞也提及,112年5月5日,詹景超以不具審計委員會召集人之身分召開審計委員會討論街口投資案,要求董事會逕付表決;審計委員會只有1名委員出席、程序違法,董事會仍作出無效決議。隔天胡亦嘉代表街口金科、Dorian與泰山簽署股份買賣協議書,Dorian以每股近25元高價出售街口金科(每股淨值0.97元)14億元老股給泰山,泰山另認購22億元增資股,總交易金額36億元。
此外,泰山指控同年5月8日凌晨,公司發佈「董事會決議取得街口金科40.39%股權」重大訊息,且當天就將36億元匯入街口金科的臺新銀帳戶。其中,14億元的老股交易,約定「Dorian公司必須於6個月內取得投審會許可」及「無任何法令、裁判或政府機關禁止股權買賣案」爲交割條件;如該條件未成就,泰山公司毋須付款,街口金科必須依約返還。
泰山提出胡亦嘉親籤的本票,證明當初街口股權交易是「代收」性質,胡亦嘉無權動支。來源/泰山股東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