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欲追回街口36億元投資款歸零?胡亦嘉:非事實 上訴中盼還公道
街口金科董事長鬍亦嘉。 聯合報系資料照
泰山(1218)入股電支龍頭街口母公司街口金科涉訟,泰山對街口金科提起返還36億元股款5月經一審判決勝訴,並得假執行,傳出最近扣押執行竟發現街口諸多帳戶近乎歸零,對此,街口嚴正駁斥媒體混淆報導,絕非事實;訴訟進入二審程序,尚未定讞,街口金科皆配合法院審理與程序,目前並正加速上訴二審期盼法院還以公道。
街口金科董事長鬍亦嘉表示,街口與泰山公司簽約當日,泰山公司確認有去證交所開記者會公佈法院判決指出「泰山卻遲至5月8日纔將董事會決議收購街口股份一事,揭露在公開資訊觀測站」,顯與事實不相符。且街口金科股東名簿上早已有泰山公司爲股東,是泰山公司遲不登記,並無「一張股票都沒拿到」等情事。
法院判決指 「街口金科處理交易案時理應謹慎面對,例如要求提供資產處理程序、出示公司董事會或股東會議紀錄等,未善盡查證義務,因此判決交易案無效」,胡亦嘉強調此並非任何被投資、甚至併購會有的流程,且實務上並不可能去明確查證他人之董事會。
他反問,簽約時泰山公司董事長協同法律顧問、四大會計師事務所到場簽約,加以同日至證交所開記者會發布,對此,街口金科何以質疑泰山之董事會是否合法?
胡亦嘉也說,合約首條即爲雙方公司聲明保證董事會合法通過,因此泰山公司一直主張自己違約,會導致合約不成立,依此邏輯,任何公司在臺灣的任何簽約,後續只要說自己董事會不合法,便可讓合約無效,如此謬論,實難接受。
街口金科強調,泰山公司董事會是否合法,尚在商業法院,未有判決,一審法官爲何急於此判決前,便主動認定泰山董事會違法?有違判決常理。一審判決已夠荒謬,更不理解媒體在此時爲何沒有任何查證即可用聳動標題大篇幅報導此案,豈非特定對象企圖利用媒體,影響二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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