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控胡亦嘉侵佔14億元 發現街口金科帳戶已遭搬空
泰山公司提出胡亦嘉親籤的這張本票,證明當初街口股權交易是「代收」性質,胡亦嘉無權動支。(泰山股東提供)
泰山公司投資街口支付的36億元股權交易案愈演愈烈。泰山公司日前控告街口金融科技公司負責人胡亦嘉涉嫌侵佔其中「購買老股」的14億元,質疑胡亦嘉明知僅「代收」款項,款項須「專款專用」,曾親筆簽名本票擔保如果投資案未獲經濟部許可或法院命令禁止交易就返還款項,卻將鉅款挪至街口集團使用;泰山雖多次發文提醒銀行應禁止街口金科動支該「代收」帳戶資金,但事後帳戶資金竟遭胡亦嘉搬空,將請求金管會介入調查。
泰山公司指控,2021年12月至2023年5月間,胡亦嘉擔任街口金科負責人,亦爲街口金科單一法人股東英屬維京羣島商Dorian公司實際負責人。去年8月,胡亦嘉控制的Dorian收購成立街口網路金融科技公司並擔任負責人,這些公司都由Dorian百分之百控制持有。
2023年5月5日,時任泰山董事長詹景超以不具審計委員會召集人身分召開審計委員會討論街口投資案,要求董事會逕付表決;審計委員會只有1名委員出席、程序違法,董事會仍作出無效決議。隔天胡亦嘉代表街口金科、Dorian與泰山簽署股份買賣協議書,Dorian以每股近25元高價出售街口金科(每股淨值0.97元)14億元老股給泰山,泰山另認購22億元增資股,總交易金額36億元。
泰山指控,2023年5月8日凌晨,公司發佈「董事會決議取得街口金科40.39%股權」重大訊息,且當天就將36億元匯入街口金科的臺新銀帳戶。其中14億元的老股交易,約定「Dorian公司必須於6個月內取得投審會許可」及「無任何法令、裁判或政府機關禁止股權買賣案」爲交割條件;如該條件未成就,泰山公司毋須付款,街口金科必須依約返還。
爲此,當時胡亦嘉亦親筆簽署本票「憑票準於中華民國112年11月8日無條件擔保支付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拾參億玖仟伍百捌拾萬元整」作爲擔保。證明當時胡亦嘉收受泰山公司這筆認購老股的價款是「代收」「專款專用」性質,胡亦嘉和街口金科無權動用。
但今年6月,臺新銀函覆法院,街口金科在臺新銀建北分行存款帳戶扣除其中已設質予臺新銀的定期存款100萬元,餘額只剩4357元。泰山公司認爲胡亦嘉涉嫌侵佔;臺新銀行明知商業法院已假處分禁止股權交易,卻任由胡亦嘉挪用帳款,質疑銀行放任胡搬空款項,是否因胡與臺新銀高層爲姻親關係有關?
泰山公司表示,2023年6月,泰山公司先致函臺新銀要求禁止街口金科動支臺新銀的帳戶,再請律師發函提醒臺新銀獨董這筆36億元恐涉洗錢等刑事犯罪,應禁止街口金科動支。2024年3月,泰山公司又發律師函給臺新銀獨董,明確告知經濟部已駁回街口金科增資等變更登記,如果繼續協助街口金科辦理相關事宜,同涉洗錢及證交法相關法律責任。但街口金科的臺新銀帳戶仍被搬空,泰山公司表示,將進行相關法律程序,以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