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買街口無效 36億返還價金去向惹議!胡亦嘉:無迴避審判及潛逃可能

街口電支表示,有關新聞提及的泰山案件相對人爲街口金融科技,而非街口支付APP的營運主體街口電子支付,街口電子支付的一切營運正常,其營運資金與泰山款項無涉,且財務狀況穩健,不會影響任何用戶權益。

街口金科則列出七點聲明迴應。首先強調,目前此案仍在進行二審審理,法院尚未做出最終判決;第二,媒體使用誇大標題與戲劇化內容,嚴重混淆視聽;第三,街口金科全力配合法院程序,並已提起上訴,已依程序上訴二審,盼法院依法還公道;第四,雙方於5月6日簽訂街口與泰山公司合約,並由泰山至證交所記者會公開說明,但法院一審指出信息直到5月8日才公開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此與事實不符。

第五,針對股東持股登記的爭議,街口表示,街口金科股東名冊中,泰山公司早已爲股東,登記延遲系由泰山公司處理,非如某些媒體報導所稱「一張股票都沒拿到」;第六,關於查證義務與董事會流程,法院一審理由罔顧實務常識,指街口金科未要求提供董事會會議記錄與股東會議資料,認定未善盡查證義務即判案無效,此等流程,在被投資或併購實務中並非常態,亦非必要條件。

最後,街口表示,簽約當時,泰山公司董事長與法律顧問、會計師事務所代表等均在場,並同步於證交所公開記者會說明。若當時質疑董事會決議程序,理應即刻提出,卻於事隔迄今方稱董事會違法欲導致合約無效,此種邏輯若成立,幾乎任何簽約都可能後設置障礙,令人難以接受。

胡亦嘉由律師代表發佈個人聲明指出,相關報導所提街口金科與泰山公司的民事爭議,現正於二審審理中,將由臺灣高等法院審理,該案尚未確定。相關報導竟以上開尚未確定的民事爭議,影射胡亦嘉恐因上開民事爭議潛逃國外云云,顯屬無稽且荒誕至極。

聲明強調,胡亦嘉肩負街口集團發展,積極配合相關報導所指案件之審理程序,絕無任何迴避審判及潛逃可能。相關報導所指民事及刑事案件均尚未確定,案關當事人均應循法定程序爭取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