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向街口討回36億元 一審結果出爐

泰山對街口提起投資訴訟。(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泰山(1218)在龍邦入主之後,對前經營團隊前董事會決議以新臺幣36億元取得街口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0.39%普通股股權一案對街口提起返還訴訟,泰山13日晚公告,臺灣台北地方法院經一審判決街口應給付,但敗訴一方街口仍可上訴。

泰山公告判決書,包括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35億9,580萬元,及自民國112年9月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二、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三、本判決第一項於原告以新臺幣11億9,860萬元爲被告供擔保後,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35億9,580萬元爲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爲假執行。」但敗訴一方仍可上訴。

泰山指出,前經營團隊於112年5月5日違法續行原定於112年4月20日召開而未開之第22屆第12次董事會,決議以新臺幣36億元取得街口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0.39%普通股股權,然前開董事會決議因違法而無效,公司前代表人詹景超與街口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簽訂之協議對本公司不生效力。新經營團隊於112年8月30日對街口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起返還投資款訴訟,請求該公司返還本公司新臺幣35億9,580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以維護本公司利益暨股東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