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超跑男」吸金2.5億 一審重判8年6月上訴結果出爐
臺南「超跑男」劉士魁非法吸金2.5億元,一審被重判8年6月後不服上訴,臺南高分院22日判決駁回。(資料照片)
臺南「超跑男」劉士魁對外宣稱可短期代操股票每週獲利3%至20%,招攬132位民衆加入投資,代操總金額逾52億元,非法吸金2.5億元。一審依非法經營準收受存款業務達1億元以上之罪重判8年6月後,劉男及檢方都對量刑結果不服上訴,臺南高分院22日認爲,雙方上訴均無理由,判決駁回,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今年27歲的劉男,當年因代操股票吸金量大,經常在臉書炫耀超跑、現金,被稱爲「超跑男」。他從2021年1月間起,即透過LINE通訊軟體「K&X」投資羣組、臉書動態或友人轉介等方式,對外宣稱可短期代操股票,每週獲利3%至20%,代操費用爲獲利金額10%,招攬翁姓男子等132人及其他不特定民衆加入投資,非法吸金2.5億元,代操股票總金額高達52億955萬多元。
劉男於2022年5月間在臺北落網後,檢警扣得現金500萬元、各家銀行帳戶存款合計137萬多元,以及超跑、手錶、黃金項鍊及聯名筆等物品。案經臺南地檢署偵結後,將他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嫌起訴。
臺南地院審理認爲,劉男以投資爲名義取得金額高達2億餘元,投資人多達百人,經營期間逾1年之久,破壞法令對於投資人保障,情節實屬嚴重;加上劉男爲主謀,且明知股票買賣已出現虧損,竟仍繼續吸金且增加所謂的長期投資方案,使受影響的投資人及被害金額越滾越大,終成嚴重社會事件,廣爲媒體報導,應予嚴厲非難,但因坦承犯行,還與多數被害人調解成立,雖迄今均未履行,仍判處徒刑8年6月。
事後,劉男上訴主張,他已努力與被害人調解成立,讓被害人得以免去繁瑣的民事訴訟程序,可執調解筆錄參與分配未來此件扣押物拍賣金額,應依《刑法》第59條給予減刑,原審量刑顯然過重。
檢方也上訴強調,劉男未積極與所有告訴人達成和解並表示歉意,難認有悔悟之意,犯後態度難謂良好,原審判刑8年6月,對被告實無何警惕作用,也未能撫平告訴人所受的損害,量刑顯然過輕。
不過,高分院指出,劉男年紀甚輕,並無特別艱困的成長背景,案發前也未遭遇足堪憐憫的困境,本可以憑藉己力獲取生活所需,但因自恃投資能力較高,以及爲滿足揮霍的物慾,吸金規模高達2億5425萬多元,情況嚴重,且在明知投資已有虧損的情況下,並未適時向被害人揭露風險,仍持續以各種方案向被害人吸金,難認有何特殊原因或身處特殊環境下,犯下此案的吸金犯行,在客觀上並沒有足以引起一般同情堪予憫恕的事由,無從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
針對檢方上訴,二審也強調,劉男的犯後態度並非全然推諉、拒不和解,且他除刑事罪責外,還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法院不應將刑事責任與民事賠償過度連結,科以劉男不相當之刑,以免量刑失衡,因此不能因他與部分告訴人未和解賠償損失,即認定原判決量刑過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