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小弟搖身成「吸金大亨」!爽撈2.5億判8年6月 上訴二審遭駁回
▲臺南高分院駁回劉士魁吸金案上訴,維持原審有期徒刑8年6月判決。(圖/記者林東良攝)
記者林東良/臺南報導
臺南「吸金大亨」劉士魁,被控代操股票保證獲利,吸金逾2億5千多萬元,被控違反銀行法。臺南地院一審判處劉有期徒刑8年6月,劉男及檢察官對量刑不服,雙方就量刑提起上訴;高等法院臺南分院22日上午宣判,認一審認事用法並無違誤,駁回上訴,全案維持一審刑度。
判決資料指出,KTV小弟出身的劉士魁,開始經營洗鞋店後,自2021年1月間起,藉由「K&X」LINE投資羣組等方式,對外宣稱可短期代操股票,股票代操時間爲一個星期,每週可獲利3%至15%,投資門檻爲每單位5萬元,還有2年長期投資方案,投資門檻最低300萬元,每週可獲利10%至20%,代操費用爲獲利金額之10%,並保證隨時可以抽回本金,超過5000元虧損由其吸收等保本優惠方案,而招攬138人及其他不特定民衆加入投資,吸金2億5425萬3410元。
劉士魁涉及未經主管機關許可,非法從事全權委託投資業務與準收受存款業務,以社羣平臺營造高獲利假象,吸引超過百名投資人出資,期間長達1年。一審法院認爲他明知虧損卻未揭露風險,仍持續吸金,設計多種「長期方案」掩蓋資金缺口,最終導致大規模財損,社會影響深遠,判他8年6月徒刑。
檢察官認爲劉士魁未展現悔意,與被害人和解誠意不足,原判量刑過輕;而劉士魁則主張自己已和多數被害人調解,應予減刑,雙方都提起上訴。
臺南高分院法官審酌其吸金行徑動機爲個人揮霍慾望,且迄今未履行任何調解給付義務,認定情節重大,不符刑法第59條減刑條件。法官指出,劉士魁犯罪手法具有欺瞞性與擴散性,雖於審理中認罪,亦與部分被害人調解,但未實質賠償、也未見真誠悔意。考量他本應能自力更生卻選擇違法吸金,破壞金融秩序,社會危害極高,原判認事用法並無違誤,刑期已屬妥當,兩造上訴均無理由,判決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