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胡亦嘉6聲明駁斥泰山指控 強調無挪用資金

以下是胡亦嘉在臉書的六點說明,1.泰山公司今故技重施,再次企圖用特定媒體影響下週開庭之民事案件,實不可取。

2.報導內容嚴重錯誤,當時應是保勝公司(朱國榮通緝犯集團旗下公司)向商業法院申請暫停泰山執行董事會,與街口金科無關,街口金科更無收到任何法院說是否能動用股款等情事,通緝犯集團把自己冒充爲法院發函,已嚴重觸法,實屬離譜。

3.通緝犯朱國榮利用泰山公司,意圖擴大自己在臺灣之勢力範圍,呼籲各政府機關切勿配合泰山公司,幫助通緝犯。

4.泰山公司將其於民事案件之主張作爲誣指本人侵佔之理由,本人再次強調:街口金科依法及依約對泰山公司根本沒有任何受託義務,亦無任何判決裁定禁止街口金科對股款爲動支,並無挪用一說。

5.泰山公司於經營權更迭後,濫行否認自己簽訂之契約及交易,方爲目前爭議發生之唯一原因。而其依據之董事會無效,竟是泰山董事會開會時,通緝犯朱國榮找黑道將董事帶走致使無法開會,實屬離譜。

6.民事案件刻正於二審審理中,本人相信法院最終會還給街口金科一個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