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控胡亦嘉搬空14億 街口金科3點聲明迴應

街口支付。圖/本報資料照片

老牌食品廠泰山公司投資街口支付36億元股權交易案愈演愈烈,除了原先的兩件民事訴訟案之外,泰山近期具狀指控街口金融科技公司負責人胡亦嘉,涉嫌侵佔投資案中「購買老股」的14億元。泰山拿出當時胡亦嘉親筆簽名的本票,內容是擔保若投資案未獲經濟部許可或法院命令禁止交易即返還款項。對此,胡亦嘉透過律師發表聲明,強調此事經泰山於民事訴訟中自認在案,街口金科並未涉及任何侵佔行爲,相關款項爭議亦屬民事糾紛,與刑事責任無涉。

胡亦嘉爲街口金科負責人,同時也是街口金科單一法人股東英屬維京羣島商Dorian公司的實際負責人。 泰山當時在經營權尚未易主前,以每股價格約24.63元,購買Dorian公司持有街口金融科技的56,842,000股,近14億元;另以每股價格24.63元,認購街口金融科技增資發行的新股89,324,000股,共22億元;總交易金額36億元。

泰山表示,針對14億元的老股交易,胡亦嘉親筆簽名、簽署日期112年5月8日的本票,內容爲「憑票準於中華民國112年11月8日無條件擔保支付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拾參億玖仟伍百捌拾萬元整」。雙方約定交割的先決條件是「此案必須在街口金科於收到泰山款項後6個月內取得經濟部投審司許可」及「無任何法令、裁判或政府機關禁止股權買賣案」。

泰山控胡亦嘉,以本票擔保如果投資案未獲經濟部許可或法院命令禁止交易就返還款項,最後卻將鉅款挪至街口集團使用。胡亦嘉透過律師發表三點聲明:

一、泰山公司股權買賣合約之雙方當事人爲泰山公司與Dorian,街口金科僅依母公司Dorian指示代爲收取股款,並非受泰山公司之託處理事務,此事經泰山公司於民事訴訟中自認在案,街口金科並未涉及任何侵佔行爲,相關款項爭議亦屬民事糾紛,與刑事責任無涉。

二、倘若依一審民事判決認定合約無效,則合約中所有約定亦應一併無效,街口金科自無違反約定或涉及侵佔等情事,相關款項爭議亦屬民事糾紛,與刑事責任無涉。

三、目前相關款項糾紛仍在二審民事法院審理中,並已排定於10月13日開庭。此時出現相關報導,恐有影響司法審理之虞。合約是否有效、是否構成違約,應由法院依法判定,街口金科呼籲外界靜待司法判決,勿以輿論干擾司法程序。

聲明最後,街口金科重申,將全力配合法律程序,尊重司法機制,以釐清事實真相,維護公司及股東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