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男吸膠後猛砍友人11刀致死 國民法官判11年+監護5年
▲臺南地院國民法官認定陳男持刀殺人因果關係中斷,認犯殺人未遂罪,判刑11年並監護5年。(圖/記者林東良攝)
記者林東良/臺南報導
臺南陳姓男子出獄後借住友人家中,疑不滿遭言語羞辱,竟在深夜吸食強力膠後持菜刀狠砍對方頭部11刀,被害人送醫撐了10多天才因慢性出血死亡,臺南地院國民法官審理認爲,雙方之間存在「因果關係中斷」,不構成殺人既遂,12日依殺人未遂罪、累犯加重及精神狀況減刑規定,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在服刑完畢後施以5年監護處分。
判決資料指出,現年約40多歲陳姓男子,曾因暴力前科入獄,2024年1月30日出獄後,暫借住在臺南市仁德區成功一街的賈姓友人家中。陳男自稱長期遭對方言語辱罵,2024年2月2日凌晨2時許,在2樓廁所吸食強力膠後情緒失控,從廚房取出菜刀,趁被害人不備朝頭部連砍至少11刀,導致對方頭部外傷並慢性出血,行兇後逃逸。
被害人自行服藥未就醫,警方2月11日曾上門探視但未強制送醫。直到2月20日,1樓房客察覺異狀報警,警方上樓才發現被害人明顯死亡。法醫鑑定顯示,死者因頭部創傷引起慢性失血導致「低容積性休克」而亡,推估死亡時間爲2月12-15日(即被告行兇後10-13日)之間。
國民法官合議庭考量陳男雖有多次暴力前科、行爲手段兇殘,犯後藏匿刀械與血衣,未曾道歉或賠償,顯示高再犯風險,但亦考量嘉南療養院精神鑑定,證實他長期吸食強力膠已導致「認知障礙症」,行爲控制能力顯著降低,應予以減刑,並施以後續監護處分,以利社會安全與醫療資源介入,依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在服刑完畢後施以5年監護處分。本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