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停車糾紛 彰化男持鐮刀狂砍人致殘 法官重判5年6月
彰化縣黃姓男子去年因和蘇姓男子發生停車糾紛,竟持鐮刀猛砍蘇男,造成蘇男手腕、手指神經被砍斷、及骨折等重傷害致殘,黃男更追到蘇男家門外以石頭、鐮刀破壞窗子等物,彰化地方法院依重傷害、毀損等罪等將黃男判刑5年6月。
判決書指出,黃男去年8月因停車問題和蘇男發生爭執,持鐮刀朝蘇男的手和腹部等處狂砍,造成蘇男手部肌肉及神經斷裂,蘇男躲回家中時,黃男還持鐮刀追到蘇男家門外,以石頭砸破蘇男玻璃窗,再以鐮刀狂砍紗門及戶外玻璃桌等。
蘇男因此神經斷2條、肌肉也斷裂,不僅還有腹部傷口及骨折都進行縫合手術,即使出院後復健2個月,手腕及大拇指等仍無法伸展,活動度爲0度,已嚴重影響其日後生活功能。
法官也查出,黃男曾因恐嚇案件被判刑4月,猶不知悔改,一再有暴力犯行,且事後也未賠償被害人,蘇男則氣得要求法官判處重刑,黃男則稱他有老父及未成年女兒要養希望能減刑,法官仍依重傷害罪重判5年3月徒刑;又依毀損他人物品罪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彰化黃男僅因停車糾紛將讓砍成重傷致殘,彰化地方法院依重傷害、毀損等罪將黃男判刑5年6月。記者林宛諭/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