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糾紛砍到鄰居手殘廢 莽男打親情牌仍要坐牢5年3個月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黃姓男子有恐嚇前科,去年8月間他因停車問題與鄰居發生糾紛,一氣之下竟拿鐮刀揮砍,導致鄰居左手受傷,經醫治、復健後,手腕、手指活動度仍爲零。雖然黃男聲稱自己「上有老下有小」需要扶養,但彰化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認爲他不符合減刑條件,最終依犯重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3個月。

▲黃男僅因停車糾紛,就將鄰居的左手砍成殘廢。(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黃男去年8月間因停車問題與鄰居發生爭執,他一氣之下手持鐮刀揮砍,導致鄰居左手遭割傷並三頭肌及肱二頭肌肌肉斷裂,橈神經及肌皮神經斷裂、右上腹部撕裂傷及左肱骨皮質骨折,經住院治療及復健,手腕、手指及大拇指仍無法伸展,活動度爲零,達到嚴重減損一肢以上機能的重傷害程度。

然而,事情到此還沒結束,黃男見鄰居受傷並返回屋內,竟追上去用石頭砸破鄰居家的窗戶,接着用鐮刀繼續揮砍鄰居家的紗門、桌子,嚇得鄰居趕忙報警。

黃男到案之後,對於上述犯行均坦承不諱,但他表明自己還有父親、年幼子女需要扶養。對此,檢方認爲,黃男過去有恐嚇前科,前案與本案是同性質犯罪,顯然他仍不知悔改,一再因暴力觸法,於是建請法官依累犯加重其刑。

彰化地院法官表示,黃男僅因停車糾紛,就持鐮刀砍傷鄰居,造成鄰居重傷害,不僅嚴重影響社會治安,也增長社會暴戾之氣,他的犯罪目的、行爲手段及所生危害程度難認有可堪憫恕之處,因此不予減刑,考量到他犯後態度尚可,但至今仍未賠償鄰居任何損失,最終依犯重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3個月,再另依犯毀損他人物品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僅後者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