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退租糾紛怒嗆房東 要拿刀砍你!莽男法辦下場出爐
租屋退租糾紛怒嗆房東,要拿刀砍你!莽男法辦下場出爐。(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向男房東阿華(均化名)承租房子,阿國卻因租屋退租糾紛,對房東阿華有所不滿,某天下午租屋處前,阿國就對阿華嗆聲:「要燒房子」、「要拿刀砍你」、「沒看過流氓」、「讓你在臺南市不用生活下去」。房東阿華因而心生畏懼,擔心自己的安全被危害,因而報警並對阿國提告。
法院審理,法官認,阿國所爲犯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阿國對房東阿華口出數句恫嚇的惡語,是基於單一犯意,在相同地點、密接時間爲之,依一般社會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爲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爲包括之一行爲予以評價,較爲合理,應論以接續犯。
法官審酌,阿國僅因爲細故,就口出惡言恐嚇房東阿華,導致阿華因而心生畏懼。而且阿華也表示,阿國並未與他未和解賠償損害,請對阿國從重量刑。法官認,阿國所爲實有不當,但念及阿國坦承犯行,並考量犯罪情節、犯罪動機等。日前依法宣判,阿國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3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